大石桥市怡香春家常菜馆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石桥市怡香春家常菜馆(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丁立柱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大劳人仲字第〔2026〕011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大劳人仲字第〔2026〕0114号)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丁立柱诉大石桥市怡香春家常菜馆(个体工商户).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