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柏润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邱文国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5〕盘兴劳人裁491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盘锦柏润工程有限公司缺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本委依法作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盘兴劳人裁49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