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鑫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王宇双诉你(单位)关于支付经济补偿、加班费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丹劳人仲字〔2025〕79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31500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3849.68元、休息日加班费30879.54元、法定休假日加班费5420.34元,共计40149.56元。
??三、对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