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8月5日受理的你与林卉因支付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3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林卉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拖欠的工资4354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对本裁决事项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