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巨惠优选超市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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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7月25日受理申请人李金艳等7人、2025年8月1日受理申请人吕通博等8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一、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2373-2379、2477-248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其中李金艳8,070.69元、王忠华7,723.56元、孙君7,500.00元、韩影8,678.16元、王永峰8,086.31元、尹丽红6,335.06元、余晓慧8,501.13元、张金罗8,678.08元、王令令3,457.47元、丁义明4,045.97元、李书敏5,727.58元、王振7,822.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所列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二、大金劳人仲定字〔2025〕第2476、2482、2483号决定书,其中申请人吕通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王艳萍、赵楠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理由为:自愿撤诉。经本委审查,决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大连巨惠优选超市有限公司2373-2379、2476-2483.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