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红山红旺修配厂: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峰与被申请人你因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建劳人仲裁字〔2025〕108号),已裁决完毕,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建劳人仲裁字〔2025〕108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
陈峰与建平县红山红旺修配厂建劳人仲裁字(2025)108号裁决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