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仁爱老年病医院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金普新区仁爱老年病医院:

??本委于2025年3月4日受理申请人陈旭等4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1140-114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陈旭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的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7,158.62元、经济补偿7,027.56元,合计14,186.18元;向申请人由佳佳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的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7,680.00元;向申请人于佳琦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的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7,158.62元,经济补偿3,150.00元,合计10,308.62元;向申请人王静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的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7,158.62元,经济补偿3,849.66元,合计11,008.28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大连金普新区仁爱老年病医院1140-1143——裁决.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