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灯塔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22MAOP5N4PXR、第三人:吴冬冬,公民身份号码2110221983****0513: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马德发、谢桂艳、刘凤、马锡博与被申请人灯塔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吴冬冬马天宇工亡待遇一案(辽市劳人仲案字〔2025〕第339号),已作出仲裁裁决,综上,本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在调解无效情况下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4189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5〕第339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兄弟物流.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