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远山石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树东诉你单位追索工伤待遇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阜劳人裁字〔2024〕第2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阜新远山石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31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31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1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5967.5元,伙食补助费154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9060元,二次手术费7336.1元,故被申请人应合计支付申请人203633.60元,于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工伤关系及劳动关系终止,除第一条外,被申请人不再承担申请人其他责任和费用。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