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媛媛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王媛媛:

??本委受理的你诉被申请人锦州市松山新区东义围棋中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5日至11月18日工资差额2066.70元、2024年11月1日至1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6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500元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字〔2025〕第54号),已作出仲裁裁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工资差额278.15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5日至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6.71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5〕第5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该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锦劳人仲字〔2025〕第54号裁决送达公告王媛媛诉锦州市松山新区东义围棋中心.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