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紫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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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2024年1月12日受理的杨博旭与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4〕第026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大连紫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杨博旭支付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3000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7楼708室)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