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业人群工伤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有关规定,结合球探足球比分实际,我们制定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切实保障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从业人员权益,分散各类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招用的下列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适用本办法: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
??(二)年满16周岁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三)在见习单位见习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等见习人员;
??第三条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特定从业人员范围。除国家、省规定的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和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为先行参加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特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可自愿为其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本办法规定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实名制参保要求。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学生,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等身份认证。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见附件),并履行相关承诺;用人单位违反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球探足球比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申报;实习学生等没有劳动报酬的特定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执行。特定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为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参保的次日起生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日起生效。
??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参加,补缴以及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实施补登记,正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