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 ?? ? 编辑:省人社厅杨巍??? ?? ? 来源:省12333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的接收存档服务。为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32.1 需提供要件
(1)接收服务
①由拟转入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资料来源:拟转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②调入的档案应有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转递单》和《档案目录》(资料来源:原档案管理部门)
③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其人事档案及材料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至拟转入地的档案管理部门(资料来源:原档案管理部门)
(2)转递服务
①本人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升学被各类院校录取的流动人员,需录取单位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调档函(资料来源:录取单位)
③流动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转入民营企业等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需出具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资料来源: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④流动人员因工作变动考入或转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需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或单位介绍信(资料来源:考入或转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
32.2 办理路径
窗口办:辽宁省流动人员档案与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32.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档案接收和转递业务,您可先拨打电话咨询,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86602775 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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