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辽宁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业务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球探足球比分和世界各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球探足球比分人才的层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更多的海归创新创业人才。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人社厅委托,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单位,负责辽宁省范围内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及手续呈报等工作。
31.1 需提供要件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所在单位)
③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学习计划(外文)(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国外导师简历(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外语水平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单位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所在单位)
注:“单位合同”指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它申请材料说明注解,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网页进行详细了解。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的国内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所在单位)
③有效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外语水平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学习计划(外文)(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国外导师简历(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资料来源:申请人)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来源:申请人)
?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影像资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单位合同(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所在单位)
注:申请材料说明注解,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42网页进行详细了解。
(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有效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外语水平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获奖证书(不超过5 页)(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外方合作者简历(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单位推荐意见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所在单位)
⑩单位合同(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所在单位)
注:申请材料说明注解,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9网页进行详细了解。
31.2 办理路径
①网上办: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csc.edu.cn/student(申请人网上填报,受理单位审核并通知到窗口办理)
②窗口办: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204室),联系电话:024-62656896。(受理单位材料审核)
31.3 办理时限:申请人在信息平台上申报后,即时审核办理
31.4 温馨提示:申请人应为辽宁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具体申报项目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项目不同,申报工作从1月初开始,贯穿全年。申请人在信息平台上申报后,即时审核办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将推荐公函和初选名单上报。
如有问题可拨打024-62656896 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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